起重机的关键易磨损零部件包括吊钩、短环链、卷筒、滑轮、制动器、车轮、传动齿轮、钢丝绳等等,当设备使用一定时间,需要对其进行检查,核实是否达到报废标准,以保障起重机作业安全。基于GB/T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解析起重机“关键零部件”及金属结构的报废标准。
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
【1】. 锻造吊钩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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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锻造吊钩出现表面裂纹、变形、磨损、腐蚀达到报废指标时,应更换。
(1)表面裂纹
检查吊钩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如有裂纹,则应报废。
(2)变形
a、钩号006~5的吊钩应检查开口尺寸a2,其余钩号的吊钩应检查测量长度y或y1及y2(见图1),其值超过使用前基本尺寸的10%时,吊钩应报废。

b、检查吊钩的扭转变形,当钩身的扭转角α超过10°时,吊钩应报废,见图1。
c 、吊钩的钩柄不应有塑性变形,否则应报废。
(3)磨损
吊钩的磨损量Δs不应超过基本尺寸的5%,否则吊钩应报废。基本尺寸见图1参数表:单钩GB/T 10051.4-2010中h2,双钩见GB/T 10051.6—2010中h。
(4)腐蚀
a、钩柄直径d1腐蚀的尺寸不应大于基本尺寸的5%,否则吊钩应报废。 见图1,单钩GB/T 10051.4,双钩GB/T 10051.6。
b、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吊钩的缺陷不允许焊补。
说明:
以上来源与GB/T 10051.3-2010 《起重吊钩 第3部分:锻造吊钩使用检查》。注意,吊钩上的钩号不等于起重量哦,吊钩额定起重量与吊钩等级和起重机工作级别有关。
【2】. 片式吊钩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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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片式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裂纹;
(2)每一钩片侧向变形的弯曲半径小于板厚的10倍;
(3)危险断面的总磨损量达名义尺寸的5%。

图2 片式吊钩示意图
【3】. 起重用短环链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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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1)起重用钢制圆环非校准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严重的锈蚀或粘有不能除去的附着物;
c、明显的变形;
d、链环的环间磨损达原直径的10%;
e、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的标牌和标签脱落,且所需信息未在主环上或通过其他方式标示。
(2)起重用钢制圆环校准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
b、严重的划痕和裂口。
c、明显的变形。
d、严重的腐蚀。
e、有不能除去的附着物。
f、卡尺测量的长度增量超过了链条制造厂的推荐值。在缺少链条制造厂的推荐值时,如果用卡尺在任意的5、7、9或11环测量的链环长度超过了未经使用的同样链环总的长度下述值:电动的为2%,手动的为3%,,应予更换。
g、如果内环的磨损面粗糙,表明链条磨损严重,此时链条应立即报废。
【4】. 卷筒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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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5】. 滑轮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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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
(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4) 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起重机滑轮技术参数等请点击查看详情。
【6】. 制动器零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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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其零件应更换或制动器报废:

图3 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和制动轮
(1)驱动装置
a、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
b、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
(2)制动弹簧
a、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
b 、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
(3)传动构件
a、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
b、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并且磨损导致制动器驱动行程损失达原驱动行程20%以上时。
(4)制动衬垫
a、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
b、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2/3;
c、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炭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
d、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
(5)、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b、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
c、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d、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 时,如能修理,修复后制动面厚度应符合本则第(5)条中b、c的要求。
【7】. 钢轨上的铸造车轮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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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
(2)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3)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
(4)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
(5)当运行速度低于50m/min时,圆度达1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m/min时,圆度达0.1mm 时。

图4 车轮踏面磨损严重
说明(个人观点):
铸造车轮,轧制、锻造车轮性能更好,可参考本条规定。
【8】. 传动齿轮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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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性
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没有提供传动齿轮报废指标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轮齿塑性变形造成齿面的峰或谷比理论齿形高于或低于轮齿模数的20%;
(2)轮齿折断大于等于齿宽的1/5,轮齿裂纹大于等于齿宽的1/8;
注:轮齿的裂纹未达到报废标准时,应设法除掉,制止发展。

(3)齿面点蚀面积达轮齿工作面积的50%;或20%以上点蚀坑最大尺寸达0.2模数;或对于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模数;或对于其他机构的20%的点蚀坑深度达0.15模数;
(4)齿面胶合面积达工作齿面面积的20%及胶合沟痕的深度达0.1模数;
图6 齿轮磨损、胶合沟痕严重报废
(5)齿面剥落的判定准则与齿面点蚀的判定准则相同;
(6)对于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模数;对于其他机构齿根两侧磨损量之和达0.15模数;
(7)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起升、非平衡变幅机构,其传动齿轮的齿面点蚀面积及齿面剥落达本则第(3)、(5)条中的50%时;或齿根两侧磨损达本则第(6)条中的50%时。
【9】. 钢丝绳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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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钢丝绳出现断丝、直径减小报废、断股、腐蚀、畸形、损伤等缺陷,达到GB/T 5972规定的标准时,应进行报废,详情请点击“钢丝绳报废基准”。

【10】. 金属结构的修复及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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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1)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2)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达设计厚度的1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3)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应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阻止措施,并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措施,或停止使用。
(4)主要受力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结后语: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归档基础信息中,标准号为GB/T 6067.1-2010,而文档内容中标准号为GB 6067.1-2010,前言罗列了强制性条文序号,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文标题中强制性、推荐性即依据GB 6067.1-2010前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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