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动葫芦(代码Q20102)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自重轻、体积小、起重能力大,是爆炸性混合物作业环境中生产必备的起重机械设备。
依据JB/T 10222-2011解析《防爆电动葫芦 》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分组、基本参数、结构型式和型号、技术要求、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适用于在有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21区、22区中工作的防爆电动葫芦(以下称为“防爆葫芦”)。
依据GB 3836.14-2014、GB 3836.15-2024、JB/T 10222-2011说明:
爆炸性气体环境分为“0区”、“1区”、“2区”,释放源释放等级分为“连续级释放”、“1级释放”、“2级释放”;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者频繁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合;一般连续级释放形成;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偶尔出现爆炸性气体性环境的场所;一般1级释放形成;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存在,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一般2级释放形成;
连续级释放--连续释放或预计频繁释放或长期释放的释放;
1级释放--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
2级释放--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偶尔或短期释放的释放;
20区--爆炸性环境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的形式,连续存在或者长时间存在或频繁出现的场所;
21区--爆炸性环境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的形式,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的场所;
22区--爆炸性环境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的形式,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爆炸性气体环境: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者蒸汽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烧混合物的环境。
防爆型式:为防止电气设备引起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引燃而采取的特定措施。
隔爆外壳: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结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汽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隔爆外壳的防爆型式称为隔爆型,用“d”表示。
增安型“e”:对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电气设备产生危险温度、电弧或火花的可能性的防爆型式;这种防爆型式用“e”表示。此定义不含正常情况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本质安全电路:在GB 3836.4条件下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路。
防尘外壳:不能完全阻止粉尘进入,但其进入量不会妨碍设备安全运行的外壳。
防爆葫芦根据其使用环境及电气外壳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进行分类和分组。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葫芦,分为Ⅰ类、Ⅱ类,Ⅰ类为煤矿用防爆葫芦,Ⅱ类为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葫芦。
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的防爆葫芦,又分为ⅡA、ⅡB、ⅡC级防爆葫芦;等级级别ⅡC级>ⅡB级>ⅡA级,即ⅡC级防爆葫芦可适用于ⅡA、ⅡB级防爆葫芦使用条件。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防爆葫芦,分为DIPA、DIPB,即A级、B级。(GB 12476.1-2000,第26项)
GB 12476.1-2000标准已废止,被GB/T 3836.1-2021替代,可燃性粉尘环境用防爆葫芦为Ⅲ类,需待本标准修订新版本了。
Ⅰ类防爆葫芦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层)或450℃(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层,含采取措施防止煤层堆积)。
Ⅱ类和粉尘类防爆葫芦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见表1。
表1 温度组别(来源:JB/T 10222-2011)
表2 气体或蒸气的点燃温度与设备温度组别之间的关系(来源:GB 3836.15-2024)
防爆葫芦的防爆型式即为其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由其电气设备所在环境因素决定的,防爆葫芦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可采用: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GB 3836.14、GB 3836.1)
可燃性粉尘环境时,防止点燃主要是限制外壳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限制粉尘进入。(GB 12476.1-2000)
防爆标志符合GB 3836.1或GB 12476.1的规定。
Ex+防爆型式+防爆葫芦类别+爆炸性气体级别+温度组别/最高表面温度
防爆型式--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
DIP+型式+电气设备使用区域+温度组别/最高表面温度
DIP B21 TB,T2或DIP B21 TB300℃。
按照载荷状态级别及使用等级,防爆葫芦的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分为M1~M5共5个级别(GB/T3811-2008),设计、采购时级别的选择参见表3。
表3 环链葫芦的起升机构工作级别表(来源:JB/T 10222-2011)
机构的载荷状态与载荷谱系数说明见表4。
表4 机构的载荷状态与载荷谱系数表(来源:GB/T 3811-2008)
防爆葫芦各参数优选表参见表5(各生产厂商的准参葫芦与表3部分优选参数可能不一致)。
表5 防爆葫芦参数优选表(来源:JB/T 10222-2011)
2)单轨运行小车式防爆环链电动葫芦、直线单轨运行小车式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曲线单轨运行小车式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3)双梁小车式防爆环链电动葫芦、双梁小车式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都分为:双梁悬挂型小车式(图2a)、双梁支承型小车式(图2b)。
图2 双梁小车式防爆环链电动葫芦(来源:JB/T 10222-2011)
图3 双梁小车式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来源:JB/T 10222-2011)
分为:上方固定式、下方固定式、左方固定式、右方固定式。
图4 单主梁角型小车式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来源:JB/T 10222-2011)
3、防爆葫芦型号标示
防爆葫芦代号+额定起重量Gn+起升高度H+工作级别+防爆标志
xx10-16M4-Ex dⅡBT4,表示爆炸性气体环境下,防爆标志为Ex dⅡBT4,额定起重量为10t,起升高度16m,工作级别为M4的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产品标牌或吨位牌用用黄铜或者不锈钢制作,厚度≥1mm。
防爆电动葫芦电缆滑车的滚轮和运行行程开关的碰轮,应采用青铜、黄铜或表面电阻不应大于109Ω的工程塑料;防爆等级为ⅡC时,电缆滑车的牵引绳应采用不锈钢钢丝绳。
手动运行方式防爆电动葫芦,链条或链轮应采用无火花材料,比如不锈钢。
防爆葫芦裸露的具有相对摩擦运动的部分应采取限速措施或其它防爆措施,如钢丝绳与卷筒或链条与链轮的卷入线速度和防爆葫芦小车在轨道上的运行速度≤25m/min。
防爆葫芦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设置清晰永久性凸纹或凹纹标志“Ex”或“DIP”。
标牌上包含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性能参数、防爆标志、出厂日期和产品生产编号、制造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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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0222-2011相关现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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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36.1-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 3836.2-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T 3836.3-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GB/T 3836.4-2021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3836.14-2014 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3836.15-2024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GB 3836.16-2024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GB/T 3836.35-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JB/T 9008.1-2014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JB/T 9008.2-2015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2部分:试验方法
JB/T 10833-2017 起重机用聚氨酯缓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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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10222-2011起草及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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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起草单位)
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起草单位)
江阴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黑龙江富锦富华起重机有限公司
无锡石油化工起重机有限公司
江苏三马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卫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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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动葫芦部分延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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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5897-1991 防爆桥式起重机
JB/T 13988-2020 防爆门式起重机
JB/T 10352-2015 YFB2系列粉尘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技术条件
JB 6751-1993 厂用防爆电磁起动器
GB/T 15604-2008 粉尘防爆术语
DB44/T 880-2011 防爆起重机械防爆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DB31/ 753-2013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作业规范
DB13/T 5040-2019 防爆门式起重机检验技术规范
DB34/T 1496-2022 防爆起重机定期检验规程
DB34/T 1490-2022 防爆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
DB44/T 1938-2016 起重机轮轨防爆性能试验规程
GB 17918-2008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QB/T 2613.8-2005 防爆工具 防爆用活扳手
QB/T 2613.5-2003 防爆工具 防爆用梅花扳手
AQ 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JB/T 6749-2013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防爆照明(动力)配电箱
YB/T 4655-2018 电动葫芦轨道用热轧型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