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判定条件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2024年1月1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对于隐瞒不报我有两个问题很好奇:

1、轻伤事故需不需要上报 ?

(1)网友咨询应急管理部回复:

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判定条件

(2)网上网友分析不用的理由:

     国务院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一般事故”的定义,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这里的“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很好理解,就是指1~2人死亡,或者1~9人重伤,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任意一个均可判定为一般事故。定义中并未将“轻伤事故”纳入一般事故,故而轻伤事故不属于一般事故。

(3)实际操作,应急部门对于事故立案的标准好像多数倾向都是以重伤为最低标准。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时候已经报警了,算不算已经上报了?

      我的看法……感觉报警了,应该会报到指挥中心,相关部门应该就联动知道……算上报了吧。

       搜了一下没看到这种问题的回复……大家讨论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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