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线路明敷时要求 消防安全 24年12月16日 编辑 wangzhe12588 取消关注 关注 私信 释放双眼,带上耳机,听听看~! 问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第 4.3.1 条第 2 款:“槽 盒”是否特指“金属槽盒”? 答:指“金属槽盒”。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线路明敷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 50016 第 10.1.10 条第 1 款规定。(问题出自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3.11) 补充:GB50016第10.1.10条第1款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暗敷要求 消防配电线路在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其他要求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