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专家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宣贯时提出,事故油池的防火间距计算至检查口(人孔)。而笔者在课件中明确指出,事故油池的防火间距应计算至外壁。
但最新的《变电工程总布置设计规程》DL/T 5056-2024似乎又规定,事故油池的防火间距计算至通气孔(人孔)外缘。
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好好分析一下,事故油池的防火间距到底该怎么计算。
1 国标GB 50229-2019的真实规定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第11.1.5条规定,变电站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1.5的规定。
这原来是强制性条文,现在虽然废止了强制性,但仍应按普通条文执行。
关键看表注 “1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和“4 屋外配电装置间距应为设备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根据表注1,事故油池防火间距应计算至“外墙”,也就是外壁。
所以,事故油池的防火间距如果只计算至人孔,显然是违反了原强制性条文。
事故油池本质上是一个埋地油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及化工行业相关防火标准都明确规定计算至油罐外壁,而不是油罐的人孔。所以,虽然GB 50229的强制性条文已经废止,防火间距如果只计算至人孔,也会违反防火通规的防火间距性能要求。
2 DL/T 5056-2024的新规定
《变电工程总布置设计规程》DL/T 5056-2024的防火间距表看似没什么变化,但表注却有明显的变化。
表注1、2和GB 50229-2019的表注1、4基本一致,但表注7对事故油池与配电装置间距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根据DL/T 5056-2024的新条文,事故油池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仍应计算至外壁,但与配电装置间距改为事故油池通气孔(人孔)外缘与配电装置内最近设备、构(支)架外缘的距离。
表中变压器、电容器单列,应不属于这里的“配电装置”,仍应计算至事故油池外壁。
笔者实在想不出事故油池与构(支)架本身控制防火间距的理由。连变压器这样的带电“大油罐”,也没要求与构(支)架保持防火间距!
3 国标和新行标的差异
GB 50229-2019和DL/T 5056-2024中事故油池防火间距的差异主要是配电装置。GB 50229-2019中,防火间距是事故油池外壁与设备外壁的最小间距,对构支架本身没有防火间距要求;而在DL/T 5056-2024中,事故油池通气孔(人孔)外缘与配电装置内最近设备、构(支)架外缘的距离。事故油池侧由外壁改为人孔,配电装置侧增加了对构(支)架外缘的防火间距的要求。
大多数情况下,DL/T 5056-2024的防火间距会小于GB 50229-2019。但也可能会出现大于GB 50229-2019的情形,如事故油池贴近构架布置,而电气设备距离更远。
4 DL/T 5056-2024的新规定是否有效?
GB 50229-2019目前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虽然强条已废止,但在修订前仍应按普通条文执行。
根据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应低于国家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DL/T 5056-2024中有关事故油池与配电装置的防火间距新规定,大多数情况下低于国家标准GB 50229-2019的要求,存在违反标准化法的嫌疑,当属于无效条款。
慎用,慎用,慎用!
在国家标准GB 50229未修订、《变电项目规范》未发布的情形下,DL/T 5056-2024却抢先对防火间距进行了调整,也太过着急了些……很有可能书还没拿到就要修订了!
那么,执行DL/T 5056-2024的新规定是否会违反强条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违反了国家标准原强条,你能证明自己满足防火通规对防火间距的性能要求吗?
5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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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 50229-2019的规定,事故油池防火间距应计算至事故油池外壁;事故油池与构支架本身没有防火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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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56-2024中,除了配电装置外,事故油池防火间距仍应计算至事故油池外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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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56-2024要求事故油池人孔外缘与配电装置内构(支)架外缘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m,高于国家标准,是有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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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DL/T 5056-2024中事故油池与配电装置中设备的防火间距计算规定低于国家标准,属于无效条款,仍应执行国家标准GB 5022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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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变电项目规范》发布、GB 50229修订前,无法确定DL/T 5056-2024新规定的合规性,不建议使用DL/T 505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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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不执行电力行业标准不在少数。比如地下、半地下的电缆夹层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规定早在2015年就写在电力行业标准中,就没见好好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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